第七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