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合理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统一布点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和公共设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