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风景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编制。

编制风景区规划应当对现有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予以充分保护,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