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风景区内禁止私埋乱葬、修坟立碑。本条例施行前风景区内已有的坟墓,由风景区管理机构依照风景区规划组织实施外迁。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