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风景区内禁止私埋乱葬、修坟立碑。

本条例施行前风景区内已有的坟墓,由风景区管理机构依照风景区规划组织实施外迁。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