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并恢复环境原貌。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