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和走向,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生长需要。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和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和其他绿化设施保持足够距离,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