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时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一千平方米以上的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三千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综合性公园。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