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规定经营的,由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