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公园广场的植被养护、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植被长势良好,植物造型美观;
(二)树木枯枝及时清理,植株缺损及时补种;
(三)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保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标志标牌保持完好、整洁;公共服务设施、标志标牌损毁、缺失的,及时更换;
(五)环境卫生整洁,无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等杂物;清扫保洁作业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六)蚊、蝇、鼠、蟑螂、白蚁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规定标准或者要求。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