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保持公园广场现有水域面积,不得擅自减少或者改变用途,并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公园广场的水体水面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废水。

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废水应当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