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保持公园广场现有水域面积,不得擅自减少或者改变用途,并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公园广场的水体水面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废水。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废水应当排入市政排污管网。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