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园的绿化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本土植物和遮荫植物为主,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公园的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公园陆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五。广场的绿化应当符合其使用功能和服务目的,并具有较好的观赏性和生态改善作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