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