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