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