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在其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天的护理时间。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别扶助待遇。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