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取得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免费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手术费用由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从卫生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