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的人员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其他相关生殖健康服务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无工作单位的,费用从各级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经费中支付。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