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户籍在自治县和户籍不在自治县而在自治县居住的公民,以及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