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