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封山禁牧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封山禁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开展巡逻管护,及时发现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

(三)报告、制止封山禁牧的违法行为;

(四)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管护职责。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