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封山禁牧日常监督管理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奖励:

(一)自觉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禁止行为的;

(二)积极配合封山禁牧工作,成绩突出的舍饲养殖户;

(三)封山禁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四)其他应当奖励的情形。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