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投标者和招标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