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八条已废止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