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十二条有效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事业项目,应当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