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有效本市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