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