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自行清除。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