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工程应当文明施工,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应当作必要的覆盖,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