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