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餐饮垃圾,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皮果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惰性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环境无害的无机组分,包括混凝土、土渣、煤渣、灰渣、砖瓦、碎石块、废砂浆、泥浆等。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