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划建设与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