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服务场所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识,并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鼓励餐饮经营等餐饮垃圾产生单位通过安装餐饮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等方式处理餐饮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餐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