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市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通过安装易腐垃圾处置设施等方式,集中收集处理日常产生的废弃果蔬菜皮等垃圾。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