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