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县级以上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