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与真实。会计人员调整的,应当及时移交财务会计资料和财务印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