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集体资金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费和租金、出售农村集体资产回收的资金、村集体的投资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