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当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资格唯一、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章程规定,统筹考虑户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生产生活情况等因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决定。

成员身份确认应当平等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