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第十七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当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资格唯一、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章程规定,统筹考虑户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生产生活情况等因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确认应当平等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