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第十五条有效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章程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履行等,并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查。监事会成员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