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章程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履行等,并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查。

监事会成员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