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第十三条有效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布。成员代表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