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列入州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