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六条已废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建议议程。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建议议程。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