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五条已废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经州人大常委会依照本规定第四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州人大常委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