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十二条已废止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提案人、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是否调整的意见,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