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由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