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州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分为立法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拟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提案人和有关部门应当完成起草工作,并在年内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调研项目应当完成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论证工作。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