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十条已废止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根据立法规划和实际情况,由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于每年的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