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