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地方志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制度,可以采取聘用、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等方式,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队伍。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